(资料图片)
“我的亲生女儿曾说‘您对他们比对我都好’,我告诉她‘那没办法,他们是国家的孩子,你不一样’!”8月15日,宁夏儿童福利院的“寄养妈妈”刘淑琴说道。
刘淑琴是银川市永宁县惠丰村的一位普通居民,同时也是一位“寄养妈妈”。20多年来,先后有10名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寄养在她的家中,她用爱、用情呵护每一位孩子,让他们感受家庭温暖,自觉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
寄养的孩子大部分都是孤残儿童,从小失去了享受家庭温暖的机会,刘淑琴对这些孩子要付出更多的关爱和心血。小到穿衣、穿鞋、洗脸、刷牙、吃饭,大到上学、康复等,刘淑琴必须时时刻刻陪在孩子们身边,事无巨细地照料他们。
2001年,为了让孤残儿童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宁夏儿童福利院在银川市永宁县惠丰村正式启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福利院社工经过专业评估,选择其中残疾程度轻、体质相对较好、有情感需求的孩子,寄养到经评估筛选的寄养家庭中。每个寄养家庭寄养两名儿童,福利院按规定对寄养家庭有一定的经费补贴。除了有家庭寄养服务中心的保障支持外,宁夏儿童福利院也积极探索提升寄养儿童的社区融合。
宁夏儿童福利院依托家庭寄养服务中心,将院内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服务延伸到寄养儿童及家庭,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并积极发挥当地政府扶持作用,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创新四级服务管理体制,选派优秀家长担任小组长,实行小组长包户、工作人员包片、行风监督员包社区的形式对寄养家庭进行服务、管理和指导,充分调动寄养家庭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其自主“自治”。
目前,宁夏儿童福利院形成了“以寄养儿童为中心、以寄养家长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亲情化养育、专业化介入、规范化管理、社会化融合”的宁夏家庭寄养服务模式,促进儿童进入到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最佳环境,切实维护了寄养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多年来,先后有329名孤残儿童被寄养到105户家庭中,形成了“以社区为依托、孤残儿童为中心、寄养家庭为主体,专业化介入、规范化管理、亲情化养育、社会化融合”这一独具特色的宁夏家庭寄养模式。
2012年3月,宁夏儿童福利院被授予“2011年度感动宁夏”先进集体,2012年8月,家庭寄养工作被授予“2012年中国(宁夏)慈善项目奖”,2016年4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评为“工人先锋号”,2017年4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岗”。
原标题:《“他们是国家的孩子!”宁夏让329名孤残儿童拥有母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