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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消息,因原告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吕某、冯某等网友在以原告名称命名的股吧内发言,表达对原告公司股票价格的不满。原告认为,谢某、吕某、冯某在股吧内发表的“明天跌停,谁也跑不了”、“利空来袭,做好准备,开始俯冲”等十余条言论,是在捏造事实诽谤原告,同时还辱骂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炒作原告公司股票价格。原告还认为,作为股吧的管理方,某信息公司怠于履行合理的监管注意义务,也应承担责任。该上市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审理,嘉定法院判决上市公司败诉,股民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被告某信息公司也不用承担责任。